袁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的提案》(第163-445号)收悉。经与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除违章建筑、整治私拉电线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的建议,2024年3月11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会同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中河坝社区对内环南路619号进行了走访调查。经前期摸底,该片区建成于1993年,为老旧小区,共有违章建筑约29处,面积约951㎡,均为业主自建。鉴于部分建构筑物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我局与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积极沟通协商,针对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及时拆除违法建筑,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化粪池改造的建议,下一步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对化粪池堵塞情况进行摸排鉴定,将该处一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并处理,我局配合做好该片区综合整治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消防隐患方面的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老旧小区隐患清单,进一步明确改造事项,重点开展“老旧、三无小区”消防改造工作,整治老旧小区乱停乱放、电动车私拉乱接等违法行为,鼓励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系统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备,逐步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同时,我局积极协同公安、住建、经信、消防等部门开展深化“生命通道”集中宣传,广泛宣传电动车“飞线”充电危害性,倡导文明规范充电。
二、关于尽快出台对目前的违章建筑处罚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在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杜绝新的违法建筑出现;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我局将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建立管理台账。
此复函已经金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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