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期检验是强制要求,更是安全的保障。然而,有的车主仍心存侥幸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加大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查处,并进行警示曝光。 10月8日,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三支队彭水大队接到预警信息,一辆涉嫌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汽车在G65包茂高速进城方向行驶。民警随即在彭水西收费站下道口将该车辆拦停。 经查,该嫌疑车辆驾驶人为车辆所有人,2011年购买该车后,自己一直没有关注这个车年审情况,造成该车从2019年至今未进行技术检验,直到被检查时才知道其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 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9月3日,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三支队黔江大队接预警信息,在G5515张南高速上行方向行驶的渝HKD***号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随即在G5515张南高速连湖收费站将该车拦停。 经查,该车辆已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8月17日,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三支队黔江大队接预警信息,在G5515张南高速上行方向行驶的渝D2J***号车辆已达报废标准,民警随即在G5515张南高速黔江北收费站将该车拦停。 经查,该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车,于2024年7月31日已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民警依法对刘某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安全隐患大。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刹车、发动机等部件存在的问题,车辆的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 (二)事故赔付难。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将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事故后自身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他人损失的都无保险保障,造成赔付困难。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切记,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达到报废,应当强制报废。 依法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能及时发现和修复车辆问题,保持良好车况,为我们的出行增添一份安全保障。广大驾驶员朋友也可以将车辆绑定至“交管12123”APP,便可收到车辆检验信息提示,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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