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适用时间:
1. 换购新能源车的,与正在实施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相衔接,从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2. 换购燃油车的,从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3. 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组织实施。
补贴标准:
1. 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裸车价(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1.2万元予以补贴;
2. 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裸车价的5%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2000元、不超过1万元予以补贴。
3. 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组织实施。
补贴对象:
新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 个人消费者。
2. 政策实施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 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 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 每售卖转让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
6. 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补贴方式:
1. 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借记卡上。
2. 本轮补助政策资金规模为2.5亿元,资金用完或政策期满即止。
申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