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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人无刑责,行人获刑两年半,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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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15:2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本帖最后由 康康呀 于 2024-9-11 15:33 编辑

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

法院判处行人犯交通肇事罪

今年5月,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周某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周某在路口走了约5米时,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车道内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倒地的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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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天离世。事发后,行人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当天中午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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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 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 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晓洁: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被告人还有一个加重情节,就是他在看到被害人遭机动车碾轧过后,并没有立即报警或者采取抢救措施,反而因为害怕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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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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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16:3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因为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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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9-11 19:3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就该这样,不遵守规则的人就还承担该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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