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朱沱人民法庭的庭长郭显奇正是召开这场村民小组会议的建议人。
为什么村民小组会议是法官建议召开?事情还得从2024年6月19日说起,朱沱人民法庭收到了一件标的额仅为1720元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原告是某村民小组,被告是该村民小组村民。村里小标的纠纷何至于闹上法庭?
郭显奇收到该案后便立即向被告张某某电话了解情况。
“法官,我2019年与村民小组签订合同,约定我承包村民小组6亩土地从事农业种植,每年承包费为860元,承包期限为10年。但是2023年以来,种植收入不理想,也没有领到村里宣传的农业补贴,我不想支付承包费了!”张某某满肚子不忿。
看来,该案诉前调解可能性较小,考虑到正在农忙时节,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郭显奇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于立案当日巡回审理该案。
当天下午,朱沱人民法庭干警便将5G车载便民法庭开进该村民小组巡回审理该案。
“我也是满怀期待承包的这块地,可是现在收入不好也未领到农业补贴,我实在不想付钱!”
“农业补贴的领取需要满足条件,你条件不符合,我们也没办法呀!”
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既然是村里的问题,就该让村里人自己决定。”为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郭显奇建议立即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决议。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经过法官与镇村干部的联合调处,多数村民表示理解张某某承包经营的付出和不易,并同意在承包费用方面作出适当让步。
“没领到农业补贴我确实攒着一口气,但是大家这么理解我,我愿意支付承包费。”村民小组会议上,张某某感动地说道。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村民小组和张某某协商一致解除了承包合同,张某某当场支付了两年的承包费用136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朱沱人民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巡回审理、就地解纷,最大限度发挥基层自治优势,充分听取群众的心声和意见,真正做到“接地气”、顺民意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