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交通银行关于申请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 批复信息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同意交通银行发行1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要求交通银行在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交通银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交通银行的发行申请获批,也代表着我国目前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5家银行的发行申请均已获批。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均已完成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首次发行工作。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据了解,国际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业内人士表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有利于大型商业银行合理统筹资本充足和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关系,节约监管达标成本,增强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