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减配,货不对板,更多人担心的是房子烂尾,压根收不到房。但我们要相信一点,最危险的时刻已经过去。就在近日,一纸政策出台,最高院已经对烂尾楼放大招。
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烂尾楼购房人诉讼处理意见来了!
近日(4月20日),最高法发布了一个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文中明确了,“居住权”大于“财产权”的原则。根据此原则,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法律明确的保护!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正式施行!
众所周知,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被废止,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出现了空窗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的出台,对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保护顺位问题又一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
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三是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简单来说,如果遇到烂尾楼,买房人可以直接申请退款,且款项优于银行抵押等。
举个例子:按照原来的情况,如果房子发生烂尾,业主要求退款的话,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是一般债权的关系,排在各种债权的后面。楼盘在清算的时候,会优先还款给工程或者银行抵押,业主排在后面。
这种顺位关系有一个很大的隐患就是,如果开发商资不抵债,业主的债权关系又排在后面,最终辛辛苦苦攒钱买房的业主,只能是钱回不来,房子也没了。
现在,按照最高法的三项原则,顺位关系改变。再遇到烂尾楼,买房人可以直接申请退款,并且还款优先级排在前面,可以大大提高清偿率,避免购房者出现钱房两空的情况。
其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优先权指的是住房,并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即便你是贷款买房,实际也是全款支付,同样适用。
期房制度在交付方面存在一定信任风险,所以如何在期房制度下降低交付风险就变得尤为重要。
此次最高法的批复,明确了购房人的优先权,在当前“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背景下出台,可谓“及时雨”。
总而言之,房地产市场正在从混乱的、快速的发展中转变为健康、平稳的发展,让购房者安心买房,买好房,这才是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