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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杂谈] 四男子为达竞争目的干了这件事,永川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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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8 10:35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郑重提醒】:本站帖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配合~
本帖最后由 康康呀 于 2024-7-8 10:38 编辑

你以为的商战:

花一百万做空对家!

现实中的商战:

浇坏对手公司的发财树

用奥特曼替换对手公司的财神爷......

最高端的“商战”,往往采取最朴素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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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以“商战”为名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判决被告人吴某、袁某、何某某、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被告人何某某、张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吴某、袁某共同经营超超网吧(化名),因该网吧附近新开一家彤彤网吧(化名)与超超网吧存在竞争关系。开业初期,彤彤网吧开展促销活动,吴某、袁某认为彤彤网吧的促销力度过大,给自己网吧的经营带来压力,遂共谋找人对彤彤网吧进行网络攻击。二人联系被告人张某,张某向二人介绍了可以进行网络攻击的被告人何某某。

2017年11月,吴某、袁某假借上网之名到彤彤网吧查看该网吧的电脑配置和IP地址,指示何某某对该IP地址实施网络攻击。何某某先后3次通过网络搜索的“蜗牛发包”软件对吴某提供的IP地址进行网络攻击,导致彤彤网吧网络暂时崩溃,网吧内100余台电脑出现上网困难的情况。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袁某、何某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决被告人吴某、袁某、何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何某某、张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吴某、袁某、何某某、张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时,经营者应当秉持诚信经营原则,采取正当且合法的经营手段来应对挑战,这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石,也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若经营者选择采取违法手段来应对竞争压力,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更会将自身置于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面对竞争压力,经营者应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通过正当手段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来源:永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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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4-7-8 12:4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什么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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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8 20:0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所以后面网吧都不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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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7-8 20:1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是不是在五洋开过网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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