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10的,将对此岗位应聘者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时间60分钟。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等额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线为60分。
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应聘者应按招聘简章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10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
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原则上按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3等额确定试岗人选,如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进行试岗。试岗合格线为80分。试岗时间原则上为成绩公示后14天内完成,试岗时间为3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总成绩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确定体检入围名单。
1.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完成时间原则上为试岗合格后7天内完成。体检由人事科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我院健康管理科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人事科同意后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者,由人事科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为违法犯罪记录。
3.若有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应聘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
4.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经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确定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