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康康呀 于 2024-7-23 09:17 编辑
永川产假能休多少天?未婚生育产假 能享受多少天产假呢? 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下 产假天数相关规定
1、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因此,重庆产假共17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具体事宜可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与单位协商解决。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具体事宜可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与单位协商解决。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图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依据规定,由于未婚生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因此不能享受增加的80天产假。只能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