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柒柒點點 于 2024-8-28 14:03 编辑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曝光7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2024年2月9日,柯某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重庆市云阳县云利路盘龙街道友财石材厂路段时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柯某华驾车逃逸。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经过侦查将其抓获,并认定柯某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柯某华涉嫌交通肇事罪。此案经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柯某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3年10月18日,唐某国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仁义镇方向往吴家镇方向行驶,行至重庆市荣昌区省道209线11km+650m处,与行人发生碰撞后,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唐某国驾车逃逸,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此案经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唐某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4年1月13日,刘某杭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李某行至重庆市永川区学府大道文理学院路段,与道路中央施工围挡碰撞后翻车,造成李某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刘某杭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刘某杭涉嫌交通肇事罪。此案经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刘某杭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4年1月29日,周某航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沿重庆市江津区石蟆乡村路平安大道,由石蟆镇羊石方向往石蟆镇仙鱼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石蟆镇平安大道八中路段时,其驾驶车辆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该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周某航经民警现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此案经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周某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13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5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8人。其中最大年龄69岁,最小年龄22岁。 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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