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重庆交巡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强化酒驾醉驾整治力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现将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详情:10月6日晚,冯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大昌收费站上高速,在巫山收费站下高速时被巫山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冯某拒不配合,“花式吹气”16次仍未完成检测,在民警再三警告下,终于在第17次吹气成功,显示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冯某带到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血检结果为134.6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详情:10月3日晚,毛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大昌收费站上高速,行驶至巫山收费站出口处时发现外广场有交巡警在查车,为逃避检查,将车辆停在内广场并打开引擎盖,假装车辆故障。民警上前询问情况,毛某称车辆水温高无法行驶,驾驶员到外广场接水去了。民警帮助毛某将车辆推出收费站出口时闻到明显的酒味,遂开展调查。毛某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民警依法对毛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详情:10月3日,蒋某吃午饭时饮用2瓶啤酒,晚饭后认为酒精已经代谢,不存在酒驾的情况,便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梁平收费站时被梁平大队民警查获。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民警依法对蒋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详情:10月2日,李某与朋友吃晚饭期间饮用2两白酒,自认为喝的不多,开车没有问题便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天城收费站时被万州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民警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详情:近日,曹某晚饭饮酒时被朋友邀约聚会,随即便心存侥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云阳前往开州,途经G42沪蓉高速云阳收费站时,被云阳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民警依法对曹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醉驾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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