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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罐车违规掉头,交巡警核实后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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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4-11-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一位网友向万州区交巡警反映:10月9日14时许,一辆车牌为渝D14***的混凝土搅拌车违规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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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友提供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视频车行驶至万州区经开大道一斑马线路段(双实线)时,右侧车道上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径直在斑马线上掉头,横穿道路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万州交巡警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该车驾驶人张某承认了交通违法事实。

张某讲,当天驾驶混凝土罐车准备前往工地,为了节省时间和路程,便想“抄近路”,于是冒险在斑马线处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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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张某罚款200元,记1分。张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在实际道路驾驶中,掉头也不只是打打方向盘那么简单的事。尤其是大型货车,受车身长度、重量的影响若违规掉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如何掉头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法规中是如何规范“掉头”的,以下两点一定要记住: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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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了解法规后,我们再来看看在实际道路驾驶中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路口,如果路口有掉头指示灯,一律按指示灯的指示行驶,在没有指示灯的情况下,应当观察标志标线,如果允许掉头,要注意车辆、行人的动态,减慢速度,然后再掉头行驶,掉头车辆不得干扰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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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观察相邻车道路况,有来车应让行,切勿争道抢行;

◆②在有禁止掉头的路段,不得掉头;

提前开启转向灯提示后方车辆、行人以及对面的车辆引起注意,避免让其他驾驶员措手不及。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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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11-1 12:4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必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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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4-11-1 13:35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处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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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 19:2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阔以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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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 21:4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知道了,要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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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4-11-1 22:5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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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6:5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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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8:0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在哪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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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1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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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2 12:1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在哪里举报,我经常遇到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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