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竹永川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手上路(有问题务必先看)论坛积分作用及其说明关于论坛文明用语的倡议书!
查看: 4320|回复: 33

3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今天被执行死刑!一人为小学教师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今天(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

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

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其间,尚某某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

公某某利用同村张某(女,化名)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时间自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其间,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上述三案中——

  • 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色欲熏心、肆意妄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突破人伦底线;
  • 尚某某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先以小恩小惠诱骗,再以裸照、视频等胁迫,长期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
  • 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不仅单独实施性侵害,还伙同他人轮奸、猥亵,侵害长达数年,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三人的罪恶行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有以下特点:

  • 主体方面,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部分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
  • 对象方面,犯罪分子大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农村留守儿童、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受害情况突出,且被害人呈低龄化趋势,不满14周岁的儿童占比较高;
  • 手段方面,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利用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情况日益突出,手段更加隐蔽
  • 场所方面,宾馆、出租屋及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场所较为高发,个别案件甚至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极大愤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奸淫幼女人数众多、长期实施强奸、利用特殊职责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今天被执行死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3 19:0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父母之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3 19:0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教育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3 21:2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疼心疼心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4 07:3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双击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4 08:2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必须千刀万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4 08:2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还他妈的是人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1-14 10:5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4 11:3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哦哦哦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1-14 12:4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多杀贪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023-49888881   广告合作:023-49888887 QQ:6336160
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凡要求支付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本站法律顾问: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 舒展律师

QQ|删帖申请|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茶竹永川网

GMT+8, 2024-11-21 19:39 , Processed in 0.073632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