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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老人被判刑!这张卡不能随便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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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1-2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医保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老年人,先是花言巧语,再给予小恩小惠,从老人那里拿到医保卡,再频繁去医院、药店开药。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收—贩—销”全链条医保诈骗案。被告人通过大量借用老年人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转卖得利,骗取上百万元医保基金,将面临法律严惩,数十位老人也被卷入医保诈骗案件。

在此类案件中,出借医保卡的老人们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不法分子“借用”老年人医保卡反复开药

共骗取医保基金106万余元

据老人们反映,王某、李某二人几乎天天出现在医院附近,找年纪大的人借医保卡,频繁出入医院、药店开药。

王某、李某告诉这些老年人,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借用他们的医保卡,用医保卡开药花的钱不是个人的,老人还有额外的收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旸彪介绍,被告人王某、李某拿着这些医保卡反复在医院开药,医保局发现了账户异常,展开调查后发现其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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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华医院摄像头显示,李某曾多次在药房窗口使用医保卡取药。

第一,一个人用一张卡不停地在外面开同一类药品,这是不正常的,就算是高血压之类的慢性病,吃药也是有定量的,间隔周期不能太短;第二,这张卡在一段时间里不停开各种各样的药,且在各种不同的医院,那就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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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现,医保系统显示某些账户存在异常。

经查,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王某、李某等人以每次或每月20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借用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卡,冒用老年人的身份,以虚开的方式,低价购买药品,再转卖得利。

徐旸彪告诉记者,王某、李某收集到几十张医保卡,共计骗取医保基金106万余元。徐某某等出借医保卡的医保参保人员,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徐旸彪:医保卡报销有一部分是国家支付的,还有一部分是持卡人自己支付的。我们这边认定的金额是医保基金国家支付的部分,属于损失。这100多万元都是由国家支付的医保基金的钱款。

徐旸彪介绍,案件认定过程中发现,为犯罪分子提供医保卡的共有59人,有人将家人的医保卡一并提供。其中盗刷金额最多的一张,医保消费高达二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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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其所扣押的药品
借卡老人声称“不知对方是卡药贩子”

检方认定其主观明知 属于共同犯罪

这起重特大医保诈骗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后,面对多名老年人“不知对方是卡药贩子”的辩解,检察官结合相关人员相识过程等情况,认定借卡人员主观明知

徐旸彪介绍,主犯到案之后,检方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这些持卡人明知王某、李某借卡的目的是骗领医保,依然为对方提供医保卡,属于共同犯罪。

“部分持卡人觉得反正自己不用给别人用也一样,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第二,他也没想到这些卡药贩子会一下配出这么多药来,但金额是从卡里出去的,对于医保基金有侵害,要退赔损失,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考虑到涉案人员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受他人利益蛊惑、主观恶性不大,参与程度较低、获利较少,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全案59名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王某、李某以及药品回收人、医院工作人员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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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出借”医保卡属违法行为

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院通过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并走访当地多家医疗机构调查后发现,涉案医疗机构存在委托代配药制度执行不严格、门诊医师怠于审核把关等问题。检察院向相关区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

据检察官介绍,相关政策规定,正常看病必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对于腿脚不便的老年人有代配药制度,但需要医疗机构和药店对代购人同持卡人的亲属关系进行审核。此案中的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店,明显违反了代配药制度。

医改专家徐毓才认为,目前的医保政策存在不完善问题,也有医药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在他看来,在方便普通人和特殊人群买药的同时,也要制定明确的规则和要求。同时,医药机构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也要加强教育,依规行事。

徐毓才提醒,市民要将自己的医保卡管理好、使用好,不能随便“借卡”给他人去“消费”,一旦对方的行为被认定为骗取医保基金,借卡人也要一起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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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21:2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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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4-11-25 23:3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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